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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曼:合作社由村集体牵头最合适
3月12日,趁两会休息时间,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建湖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鲁曼告诉记者,今年参会,她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主要内容是建议融合广电新媒体,借助政府集中采购,对贫困地区农产品进行重点宣传。出台政策,引导通讯、金融、保险、航空等对电商扶贫进行积分兑换,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由各地团委牵头建立青年助乡联盟,鼓励和引导在异乡的青年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有组织地结合其家乡的特色农业和产业,重点围绕销售农产品、开拓市场渠道、推广家乡文化,助力家乡致富。
提及合作社发展,鲁曼主要谈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合作社成员增减变化快,但工商变更太麻烦,导致登记成员与实际成员不符的情况很严重。二是合作社实质上是一种集体经济,涉及复杂敏感的项目资金、二次分配、农户管理等问题,因此最合适的牵头主体是村集体,由村干部兼任合作社理事长。
鲁曼还是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85”后硕士。她辞掉高薪白领工作,来到江苏建湖县饲养火鸡,年5月发起成立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在全国发展多户火鸡养殖户,拥有固定资产万元,自有养殖基地近亩,员工人,年销售火鸡80万羽,占全国市场份额近三成,成为中国火鸡产业的领跑者。
(本刊记者刘华彬、杨思杰报道。内容有删节,完整报道请见《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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