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鸡

5月8日征求意见截止野生动物利用,近来

发布时间:2022/9/2 17:58:43   

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话题,又到了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此前,农业农村部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5月8日是截止时间。

近来,各方都发表了哪些意见?在此期间出台的地方相关立法又确立了哪些原则?第一财经记者在梳理这些意见时注意到,对于有关《目录》的制定和正在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各种意见相互交织,分歧和争论也较为集中。

该不该有“特种畜禽”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目录》,共列出了31种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也就是可以食用、利用的野生动物。

《目录》包括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录》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列出的这些畜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对于特种畜禽,农业农村部称,这些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有些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有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或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但对于这些特种畜禽,反对的声音不少。多家动物保护组织公开表示,“《目录》中的13种特种畜禽均为陆生野生动物,请删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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