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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野保条例出炉哪些动物能吃哪些不能

发布时间:2023/7/13 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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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4月24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相比于上位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版野保条例扩大了禁食范围,除了陆生野生动物外,部分水生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名单。

17种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名单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仅如此,以其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也禁止食用。此外,条例提出,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记者了解到,陆生野生动物具体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仅包含陆生野生动物,不包含水生野生动物)。

与全国人大最新决定相比,北京版野保条例强化了市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据调查,北京约有脊椎类野生动物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2种,包括褐马鸡、黑鹳、斑羚等,北京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种,包括一级陆生野生保护动物48种,二级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种,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7种。

列入市重点保护的17种水生野生动物有东方薄鳅、黄线薄鳅、尖头高原鳅、多鳞白甲鱼、鳊、华鳈、黑鳍鳈、潘氏鳅鮀、赤眼鳟、瓦氏雅罗鱼、鱼岁、马口鱼、宽鳍鱲、中华细鲫、细鳞鲑、中华多刺鱼等,目前在北京水域分布已较为稀少。

以食用为目的的购买、运输、加工、储存一概禁止

除了禁止食用外,条例还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前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介绍,有意见认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要环节,需要有效进行监管。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增加了“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的条款。同时,在法律责任中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经营的,从重处罚”。

条例在罚则中规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为违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或者为违法买卖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还能吃吗?部分允许依法食用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全面禁止非法食用的同时,有些野生动物允许依法食用。

其中,陆生野生动物的禁食例外规定,条例草案与全国人大《决定》一致,即: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按照畜牧法规定执行,也就是按照家畜家禽管理。

近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其中,家养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等。

水生野生动物的允许食用范围涉及四个名录,即: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水产新品种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是可以依法食用的渔业资源。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如对人工繁育种群不视为野生动物的),可以依法食用。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张畅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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